曲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2
一、用地政策
项目用地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,对投资拉动强度大、环保型、科技型、税收成长型等项目按“一事一议”。
二、用电政策
工业用电:电价按省物价局核定的南方电网价收取,全部免增容费。
三、用水政策
工业用水:新办性生产企业,工业用水优惠价元/立方米,用水量大的企业,可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自办水厂,免收水资源费。
四、规费政策
(一)行政规费优惠政策
对新办生产性企业,除国家、省、市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证照工本费外,凡曲江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。(具体见附表:韶关市曲江区新办工业企业收费优惠标准一览表)
(二)、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
1、对新办生产性企业,属曲江征收和调控的经营服务费,按40%征收。
2、企业办理土地、房产、设备等资产评估和验资,以及会计、公证、鉴证等中介服务费,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%计收。(具体见附表:韶关市曲江区新办工业企业收费优惠标准一览表)
五、流通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
对2009年以后新办的企业,该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(区级部分)全额奖励给该新办企业。